兰山、罗庄、河东
以下土地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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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角庄村、后城子村,义堂镇北部,谷城路(祊河右岸-规划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角庄村、后城子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麻家庄村、堰角庄村,义堂镇北部,堤下路(中央大街-兴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麻家庄村、堰角庄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堰角庄村,义堂镇北部,兰山街道北部,金泰路(中央大街-兴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堰角庄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团埠屯社区,义堂镇北部,宏盛路(长春路-双岭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团埠屯社区。
地块5范围: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村,枣园镇北部,东至义和屯村其他林地、西至义和屯村水浇地、南至义和屯村水浇地、北至义和屯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义和屯村。
地块6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鄅古城村农村宅基地、西至鄅古城村农村宅基地、南至西安路、北至鄅古城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地块7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尤家村,义堂镇中部,东至尤家村工业用地、西至尤家村工业用地、南至村规道路、北至村规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尤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谷城路(祊河右岸-规划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拟用于堤下路(中央大街-兴业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拟用于金泰路(中央大街-兴业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拟用于宏盛路(长春路-双岭西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拟用于山东临沂枣园(永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6拟用于古城遗址主题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7拟用于义堂镇党群便民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枣园镇人民政府、柳青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80万元;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义堂镇南部,东至沙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西至沙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沙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沙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义堂镇南部,东至沙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西至沙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沙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沙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义堂镇北部,东至沙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西至沙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沙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沙沟崖村物流仓储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太和庄村,义堂镇南部,东至太和庄村工业用地、西至沙沟崖村公路用地、南至沙沟崖村公路用地、北至沙沟崖村铁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太和庄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社区、西吴屯村、南楼社区、小坞埠湖村,义堂镇东部,西城大街(长春路-创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大义堂社区、西吴屯村、南楼社区、小坞埠湖村。
地块6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孙家庄村,义堂镇西部,富水路(长春路-双岭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孙家庄村。
地块7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后耿家埠社区,义堂镇西部,团结路(中纬西路-富水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后耿家埠社区。
地块8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柳青街道中部,东至金城社区其他林地、西至金城社区工业用地、南至金城社区其他林地、北至金城社区果园、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4拟用于济铁物流园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地块5拟用于西城大街(长春路-创业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拟用于富水路(长春路-双岭西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拟用于团结路(中纬西路-富水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拟用于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奥体公安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柳青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2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80万元;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罗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西北村、东北村土地、西至老潍徐公路、南至沂通路、北至傅庄街道西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北村、东北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前官战湖村土地、西至傅庄街道义和庄村土地、南至新连顺路、北至傅庄街道前官战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前官战湖村、义和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专精特新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智能制造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傅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罗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通达南路、西至花埠圈村土地、南至花埠圈村土地、北至工业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花埠圈村、高都街道铁匠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鲁台产业园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盛庄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西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南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农村道路;北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农村道路。面积:0.07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7公顷(水浇地0.0765公顷、农村道路0.003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里甲官庄村。
地块2:东至范古墩村交通服务站场用地;西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南至范古墩村公路用地;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面积:0.158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83公顷(其他林地0.158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
地块3:东至范古墩村交通服务站场用地;西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北至范古墩村公路用地。面积:0.15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536公顷(其他林地0.153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
地块4:东至尤家斜坊社区其他林地、乔木林地、果园、农村道路;西至尤家斜坊社区果园、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尤家斜坊社区果园、其他林地;北至尤家斜坊社区其他林地、果园。面积:1.2110公顷,其中:农用地1.2110公顷(果园0.8960公顷、乔木林地0.1254公顷、其他林地0.1609公顷、农村道路0.028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
地块5:东至耿家斜坊社区旱地,尤家斜坊社区果园;西至尤家斜坊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尤家斜坊社区果园、乔木林地、工业用地,耿家斜坊社区果园、旱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北至尤家斜坊社区工业用地、乔木林地、果园,耿家斜坊社区果园、旱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面积:2.3907公顷,其中:农用地2.3907公顷(水浇地0.0077公顷、旱地0.2093公顷、果园1.5511公顷、乔木林地0.5219公顷、农村道路0.0373公顷、坑塘水面0.063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耿家斜坊社区。
地块6:东至耿家斜坊社区果园、水田;西至耿家斜坊社区果园、水田;南至耿家斜坊社区水田;北至耿家斜坊社区果园。面积:0.012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2公顷(水田0.0020公顷、果园0.010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耿家斜坊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河东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地块2-4拟用于河东区陶然东路(北京路-凤仪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5-6拟用于河东区中昇大街(温泉路-陶然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九曲街道、汤头街道、相公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小晚